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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调整
   不再保留对旅游计划,旅游价格管理、协调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兰州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确良方针政策,按照国家关于旅游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兰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出境旅游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区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汇总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申报、审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和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申报、审批、复核全市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等级公园;负责全市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业务年检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新建项目的产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景区(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商品产、销及旅游安全、旅游娱乐、旅游审计等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全法权益。
  (八)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定;管理、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定点单位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市旅游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处室之间和局属单位的工作协调;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督察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财会工作,汇总财会信息,组织财务预决算;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发展基金等各类专项资金铁管理与使用。
  (二)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标准与法规;审批、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和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审批、申报、检查、复枋全市旅游涉外星级饭店;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业务年检工作;负责管理、协调旅游安全、受理本市范围内旅游投诉案件;处理因旅行社(公司)服务质量引起的理培案件。
  (三)规划发展与法规处
  组织制订地方性旅游法规;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全市旅游行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和实施措施;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旅游景区点管理工作,评审、申报全市等级公园;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全市旅游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等重点建设和开始项目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旅游促进与教育处
  负责国际旅游市场的开发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线路的开发和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兰州旅游网站建设的工作,搜集、研究、发布国内外旅游信息,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和等级的考核、评定。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局机关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单列编制1名。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构设
置及直属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
(兰发〔2002〕22号),设置兰
州市旅游局。兰州市旅游局是市
政府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直属事
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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